2020年八月中旬,律所接待了五位老人,经过询问,得知其中三位老人的儿子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看守所,重点是该案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来又经过多次沟通,三位嫌疑人家属决定委托我们为本案辩护律师。
由于时间紧迫,接受委托后,我与另外两位律师分别会见了三位犯罪嫌疑人杜某、程某和陈某,通过会见我们对案情有了详细的了解:程某、杜某、陈某三人为同事关系,于2020年7月16日晚一起为公司朋友过生日,醉酒后程某、杜某在广场打闹,陈某在旁边劝架,后因被害人余某在旁边看热闹,引发三位犯罪嫌疑人不满从而共同用拳脚对余某实施殴打致余某轻伤二级,后经余某报案而案发。
办案律师经过协商,很快形成辩护思路,认为本案存在以下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形:其一,三位嫌疑人是醉酒后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才发生殴打余某的行为,不同于典型寻衅滋事案件为了刺激故意挑起事端后殴打他人,主观恶性相对较低;其二,三位嫌疑人清醒后十分后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改表现;其三,本案如果尽快协调受害人与嫌疑人家属之间的赔偿问题,通过赔偿受害人取得其谅解,既降低了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也对本案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确定辩护思路后,考虑到三位嫌疑人家庭困难而受害方索要赔偿过高,辩护律师多次在嫌疑人家属与受害人之间斡旋,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取得了受害人对嫌疑人的谅解。随后,办案律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官在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的同时,也对嫌疑人深表同情,提出了较轻的量刑建议:有前科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另外两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
本以为案件会按照检察官给出的意见顺利宣判,不料,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主审法官提出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本案量刑建议过轻”的异议,辩护律师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国庆节前再次与检察官沟通,沟通时提出两条建议:其一,改变罪名,将寻衅滋事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那么就不会有量刑过轻的情形;其二,不改变罪名,检查官亲自与法官协商,尽量争取之前的量刑建议。检察官采纳了第二条建议并表示会在国庆节后主动与法官协商。
最终法官采纳了检查官的量刑建议,于2020年10月中旬宣判:陈某因有前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改为有期徒刑),另外两名被告均判处拘役四个月。对此判决结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均非常满意。